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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十條意見
作者: 時間:2018-09-18 00:00:00 訪問次數: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重要進展,但企業體制機制活力不足、國有資本布局結構不優、國有經濟發展質量效益不高等問題仍然突出,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強化改革牽引作用。加快推動我省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各項決策部署,牢牢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和走在前列目標定位,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解放思想勇于創新先行先試,堅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更加注重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協同發力、落地見效,力爭到2020年,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基本形成規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系、科學合理的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的示范帶動作用,為實現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作出積極貢獻。一、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
把黨的建設貫穿國有企業改革全過程,堅持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國有企業落地生根。對企業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全面實施清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落實、考核評價、述職評議制度,推動考核評價結果與企業負責人任免、薪酬和獎懲嚴格掛鉤。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推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加快落實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推進全省國有企業全面完成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加快建立全省國有企業黨組織有效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運行規則。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體制,全面實現國有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肩挑”。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肅查處侵吞國有資產、搞利益輸送等問題。按照管資本就要管黨建的原則,理順國有企業黨組織隸屬關系。按照應配盡配原則,配齊配強企業黨務工作力量。
二、加快推進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
堅持以“四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促“四化”(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分級建立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重點項目庫,加快推動國有資本向高端裝備制造、高端化工、信息產業、能源原材料、海洋經濟、現代農業、文化產業、醫養健康、旅游產業、現代金融等十大產業集聚,向對新舊動能轉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集聚。引導推動十大產業領域內國有企業優化重組,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輻射帶動力的特色產業集團。統籌省內機場、港口等基礎設施領域國有資源,加大國有資本投入力度,打造大型企業集團,建設現代交通體系。推動我省國有企業與中央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優秀民營企業等行業領先企業開展合資合作,大力實施開放式、市場化、國際化并購重組,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工作推進和激勵保障機制,促進資本、技術、人才等資源要素優勢互補。
三、全力打造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核心優勢
組建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省級服務平臺公司,重點在重大項目管理服務、技術創新獎勵扶持、科創園區建設管理、優質“雙創”項目孵化、高端人才和團隊引進等方面提供服務支持。設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專項基金,通過財政資金、國有企業注資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重點投向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強的優質產業項目。建立國有企業與中國科學院等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發機構的合作對接常態化機制,推動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實現產業化。鼓勵支持國有工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打造高水平研發平臺,力爭到2020年年底,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發明專利數量年均增幅不低于10%。參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辦法,研究建立促進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分配機制。
四、高水準大力度推動實施人才強企戰略
加強國有企業企業家隊伍建設,制定完善政治、精神、事業、物質等激勵措施,支持保障企業家干事創業。面向國內外公開遴選一批優秀年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建立國有企業企業家后備人才庫,對入庫人選實行跟蹤培養。圍繞國有企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制定引進和培養高端人才專項計劃,完善吸引科研院所、高等院??蒲腥藛T到國有企業任職兼職的機制,建立高端人才引進培養工作目標責任制,鼓勵企業采取股權激勵等市場化手段引進高端人才,力爭到2020年年底,全省國有企業擁有的“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人才、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高端人才總量比2016年有較大幅度增長。強化和落實企業培養產業工人的主體責任,深化“校企合作”,推進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穩步擴大“金藍領”培訓項目覆蓋面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范圍。推動國有企業全面建成管理、技術、技能等多個序列并行的人才晉升通道和薪酬體系,暢通各類人才成長通道。
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公司治理體系
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為突破口,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除國家規定必須保持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外,其他企業可根據實際確定國有股權比例,允許非國有資本控股。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2017年年底前,全省國有企業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任務;建立支持資產證券化工作機制,積極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整體上市、主營業務上市,2020年年底前,新增3家以上省屬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省屬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率提高到60%以上。適應股權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進程,依法確立和維護股本對公司的基礎性決定作用,同步建立健全規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健全完善國有獨資、全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2018年年底前,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專職監事、職業經理人培訓考核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現外部董事占多數、外派監事會全覆蓋,基本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深化企業內部改革,2018年年底前,全省國有企業實質性管理層級原則上壓縮到三級以內,基本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
六、著力健全務實管用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加快制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支持非上市企業采用增量獎股、超額利潤提成、分紅權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核心人才實施有效激勵。鼓勵國有企業對新投資項目實施項目團隊跟投制度。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制度,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完成新舊動能轉換任務情況納入業績考核體系,并與薪酬掛鉤。支持國有企業實施年金制度,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員,企業在國家和省規定外不得再為其發放住房補貼等統籌外補貼。
七、以管資本為主不斷完善國資監管模式
進一步轉變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職能,按照權責統一、應放盡放、能授則授、放開搞活的原則,堅決取消、下放、授權一批監管事項,依法維護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發展壯大地方國有經濟,加快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2018年年底前,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全部納入統一監管體系;2019年年底前,縣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基本實現統一監管。研究制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運行模式指引,推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規范運行。制定出臺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辦法,統一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規則。整合出資人監管、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監督力量,構建國資大監督格局。制定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境外資產監管辦法。探索建立省屬國有企業“國資云”平臺,逐步實現對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動態監控。探索建立國有企業部分大宗物資采購、工程建設、社會服務招投標信息平臺,完善風險防控機制,打造“陽光國企”。
八、堅決打贏去產能去杠桿除“僵尸”攻堅戰
按期完成國有煤炭、鋼鐵等企業去產能任務。制定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嚴控新增投資項目進入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高風險業務和低端低效產業。全面推行國有企業長期實質性使用的行政事業性資產劃轉增加企業國家資本金政策,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多措并舉降低財務杠桿。依法落實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土地作價出資、國有產權轉讓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國有企業改革制度性成本。堅定不移推動國有資本從劣勢企業退出,2018年年底前,省屬國有企業處置“僵尸”企業任務全部完成;2020年年底前,全省國有企業處置“僵尸”企業、劣勢中小國有企業優化整合和改制退出任務基本完成。
九、全面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和政府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結合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對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維修改造費用,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機構深化改革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費用等,按企業產權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建立對地方政府和有關國有企業的督查機制,促進歷史遺留問題加快解決。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國有企業辦公共服務機構分類處理、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及統籌外費用清理等改革任務。力爭2017年年底前,將國有企業內部封閉運行的社會保險納入地方統籌管理,推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改制退出和破產重組企業以本企業名義參加社會保險。研究調整省屬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有關政策,依據勞動保障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切實保障職工權益。
十、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環境
強化各級黨委、政府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加大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經常性督查制度,確保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建工作任務全面落地。各級、各部門全面清理涉及國有企業的規范性文件,及時廢止于法無據、陳舊過時的政策規定,不斷完善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制度體系。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健全改革創新容錯糾錯機制,對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決策、實施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且勤勉盡責的有關企業和個人,不進行追責。大力宣傳國企改革發展政策措施和成效,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營造良好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輿論氛圍。
本意見適用于省、設區的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文化企業改革,中央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